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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助项目管理办法(8)】 《爱校奋进奖励项目》管理办法

信息来自: 发布时间:2019-09-10 点击量:

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友发展教育基金会

《爱校奋进奖励项目》管理办法

根据《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友发展教育基金会章程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、第三款规定,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友发展教育基金会《爱校奋进奖励项目》,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。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树立远大志向,爱国爱校,脚踏实地、奋发向上,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,设立《爱校奋进奖励项目》,奖励为祖国的腾飞、民族的复兴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、品学兼优突出奋进的在校学生集体或个人。

奖励条件:热爱祖国,热爱母校,努力奋进,品德优良,积极参加各类活动,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。

奖励范围: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。

1、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,参与国家级或市级组织的活动,有先进表现,并受到区级及以上的政府机关、党委、团委等上级部门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。

2、在校学习期间,品德优异、以母校为荣、积极为母校志愿服务、热心为师生服务的学生集体或个人。

3、在校学习期间,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比赛,成绩优异,或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,涌现出的优秀先进集体或个人。

4、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成绩和表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。

纪念品或现金奖励:分为三等:

一等奖:纪念品或奖金:每人200.00-500.00元。

二等奖:纪念品或奖金:每人100.00-200.00元

三等奖:纪念品或奖金:每人100.00元以内

评选程序:由北京师大二附中各校区提出申请,经基金会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,理事长签署审批意见后发放。

基金会建立专门档案,将学校申请、相关材料、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。

            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

              校友发展教育基金会

             2019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