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师大二附中官微

二附中校友基金会

【校友会章程】

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友会章程

(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修改, 2022年11月20日通过)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友会

第二条 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在法律和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:凝聚校友,为母校服务,为校友服务

1、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,交流感情,沟通信息,增进友谊,共同进步。

2、加强海内外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,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广泛影响。

3、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,积极建言献策,开展有意义的活动,为母校和国家基础教育发展做贡献。

第四条 本会会员

凡在原北京市第四十六中学(1953年9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期间)、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(含北京三帆中学)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,拥护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二章   组织机构

第五条 由各届校友代表协商产生的校友代表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校友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。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:制定和修改章程;选举和罢免理事;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六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。理事会的职权: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;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通过秘书长推荐的副秘书长人选;增补理事;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;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决定内部管理制度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每届理事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
第七条 根据需要,校友会理事可兼任校友发展教育基金会理事。

第八条 校友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、副理事长若干人、秘书长一人。通过秘书长推荐的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与日常事务工作。理事会由现任校长任顾问。

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。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。

第十条  校友会分会(校友联络小组)由校友会与校友所在单位的校友代表协商产生,在校友会的领导下,遵循校友会宗旨,参照校友会工作范围,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意义有实效的工作。每届分会理事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

第三章 工作范围

第十一条 校友会主要工作

1、加强学校与校友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,沟通信息,增进友谊。

2、受学校委托,了解校友去向和工作情况,征集办好母校的意见和建议。

3、征集校史资料和校友回忆录,为母校收集和提供校友中先进人物、事迹等信息资料。

4、与海内外校友建立联系,为母校建设和发展提供帮助。

5、协助母校搞好校庆和校友返校活动。

6、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做好宣传和联络校友工作。

第四章  附则

第十二条 本会会址: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2号 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

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: 学校资助;校友和社会自愿捐赠。

第十四条  本章程经2022年11月12日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通过生效。

第十五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11月20日